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是煤气公司或焦化厂用于提纯焦油所用的设备,主要根据物料比重的不同,将焦油、氨水及焦油渣进行分离。在槽内分为三层:上层为氨水,中层为焦油,下层为焦油渣,沉淀在槽底的焦油渣由刮板输送机送到漏嘴排出槽外,焦油则通过液面调节器流至焦油槽,澄清后的氨水经上部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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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是煤气公司或焦化厂用于提纯焦油所用的设备,主要根据物料比重的不同,将焦油、氨水及焦油渣进行分离。在槽内分为三层:上层为氨水,中层为焦油,下层为焦油渣,沉淀在槽底的焦油渣由刮板输送机送到漏嘴排出槽外,焦油则通过液面调节器流至焦油槽,澄清后的氨水经上部溢流至循环氨水槽。

来自焦炉的焦油氨水和荒煤气(85℃)经气液分离器分离后煤气自初冷器顶部进入,经循环水和制冷水两段冷却后,煤气温度降至(21℃-23℃),进入电捕焦油器,清除焦油雾滴后的煤气经鼓风机加压送往下一工段。 从气液分离器分离的焦油氨水与焦油渣去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分离的氨水至循环氨水槽,然后用循环氨水泵送至炼焦车间冷却荒煤气及初冷器上段和电捕焦油器间断吹扫喷淋使用。多余的氨水去剩余氨水槽,用剩余氨水泵送至脱硫工段进行蒸氨。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一、二回收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更换技术协议

甲方: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焦化厂化产车间,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山东博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焦化厂化产车间一、二回收鼓冷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更换工程,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一、现状

化产车间一、二回收鼓冷机械化氨水澄清槽腐蚀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进行更换处理。

二、改造内容及设备供货

1、施工内容

序号 施工内容 图号 重量 材质 位置
1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含焦油密封提升装置)
1F10881 304材料约14吨
总重量约58吨

除技术要求304材质外,其余按图施工

一回收鼓冷4#机槽
2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含焦油密封提升装置)

1F10881
304材料约14吨
总重量约58吨

二回收鼓冷3#机槽

2、乙供材料

本次施工所用主、辅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碳钢材料约88吨,304不锈钢材约28吨。

三、工程施工内容及要求、标准

1、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技术要求

(1)本次施工的机械化氨水澄清槽由乙方负责进行重新设计,要求更换后的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具备焦油槽使用功能;

(2)机械化氨水澄清槽上焦油密封提升装置乙供,按现场原设备尺寸提供;

(3)1F10881-2上序号3、8、9、10、12、13、14、15、16、17、18、20、21、22、23、25、27、30采用304材质;

本体盖板及梁采用304材质,图号:1F10881-4;

本体头部侧板及梁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14;

头部盖板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30;

斜盖板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13;

头部侧板及梁密封装置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22;

头部轴承支架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18;

头部盖板固定架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26;

本体头部侧板及梁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45;

头部轴承支架采用304材质,图号1F9989-148。

(4)从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底部开始,保温高度为1.4m,保温面积为75m2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保温材料:保温铝皮采用0.5mm铝皮,保温棉采用100mm厚硅酸铝耐火纤维针刺毯;

(5)碳钢材料除锈标准为Sa3级,除锈结束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刷底漆,且每道油漆需经甲方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方可刷下一道油漆,其中底漆在除锈报验合格后4小时内必须进行涂刷;

(6)以槽体顶盖以下1.5m为基础,对其上槽体内表面涂重防腐涂料,涂重防腐涂料表面应平齐,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保留焊渣,焊瘤和毛刺,法兰接管内缘等转角处必须修磨成圆滑过渡;

(7)油漆要求两底两面,底漆采用铁红环氧带锈底漆,面漆采用丙烯酸聚氨酯漆,底漆、面漆均需分色;

(8)技术条件按1F9989-180≤机械化氨水分离器技术条件≥及1F9989-181≤刮板链输送机技术条件≥

(9)机械化氨水澄清槽要求密封严密,无气体外泄;

(10)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漏斗及头板利旧;

(11)机械化氨水澄清槽需在厂外进行预制(预制成3段),预制件运至厂内后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拼装,机槽整体拼装后一次性进行吊装;

(12)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其余技术要求详见甲供图纸。

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施工所用到的主辅材料及工器具(含吊车)均由乙方提供,并由乙方负责吊装;

(3)乙方负责旧槽的拆除及新槽的安装,并负责对破损地坪的恢复;

(4)乙方负责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基础的修补工作;

(5)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做好相邻设备设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6)本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落实(包括涉及到动火检测);

(7)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在线系统的正常运行;

(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乙方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有施工必有安全员;

(9)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是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卡、材料证明等相关资料;

(10)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由乙方负责搭设,脚手架要求采用钢管搭设;

(11)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检修安全需将所施工的槽与其它设备及管道进行有效隔断,隔断措施由乙方负责;

(12)乙方负责对旧槽内各部位焦油、油渣等杂质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物运至指定地点;

(13)乙方负责将拆除下的旧件割废至0.8米以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报废时由甲方负责报废,乙方负责装车);

(14)施工中所用的螺栓及螺母采用304材质,强度8.8级,垫片采用四氟乙烯垫;

(15)因施工需要拆除槽体附属平台、栏杆、管线、照明、设备及保温等由乙方负责保护性拆除,待工程主体结束后原样恢复;

(16)乙方做好机槽的名称标识;

(17)本次供货及施工要求以技术协议为准,若技术协议要求低于甲供图纸要求,则以甲供图纸为准;

(18)本工程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1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地点由甲方指定,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用水、用电设施及临时照明设施由乙方提供)。

1.2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临时性事务。

1.3系统联调时,所需公辅介质由甲方负责,所需临时管线由乙方负责。

1.4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

2.1严格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施工,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施工管理及施工进度保证体系,乙方要详细制定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2.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定。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扣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2.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2.4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工作。

五、工程工期

自具备施工条件开始每台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施工工期为25天,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保

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

七、资料交付及其他

1、工程交付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部施工资料;

2、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安保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3、施工人员施工期间食宿由乙方自负;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乙方在接收甲供设备及钢材需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在施工完毕后将所有余材全部移交甲方,并办好交接手续,一律不得将余材出售或移做它用;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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